請求權基礎
審查順序:契->類->無->物->不->侵->其他
契約上的請求權:
大致可分為【履約請求權】與【次契約請求權】兩種類型,
前者如買賣標的物交付請求權、買賣價金請求權,
後者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184條[1]則稱為侵權行為。
甲將A屋出售於乙之後,又將同屋出售於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則乙可對甲主張: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