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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權之設定,因供擔保之動產移轉於債權人「占有」而生效。 另質權人不得使出質人或債務人代自己占有質物,因動產質權以占有由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之動產為其成立與存續之要件,故須質權人占有質物,始能保全質權之效力。
所以結論應該是:甲的債權消滅 乙也未占有該質物 質權消滅了
甲對乙有五十萬元之債權,乙將其A車設定質權予甲,以資擔保。嗣後甲將該債權讓與丙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