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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心情不好,獨自在餐館飲酒,不久甲不勝酒力酩酊大醉,並在餐館中高聲歌唱,鄰座客人心中不悅,出面制止,甲因飲酒自制力減弱,突萌殺意,將乙以破裂酒瓶刺死。試問甲的行為依刑法應如何評價?
(A)甲因酒醉自制力減弱,其所為的行為,不能被認為是刑法行為,甲無罪
(B)甲可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當場基於義憤而殺人罪
(C)甲殺乙的行為可以被認為是「原因自由行為」,不影響罪責要件的成立,甲成立普通殺人罪
(D)甲因喝酒自制力減弱,依刑法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雖成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但得減輕其刑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義文 國二上 (2011/12/16)
刑法第19條第3項: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因故意:想打人,借酒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4F
摩埃 小一上 (2020/04/30)

「甲因飲酒自制力減弱」為第19條II「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刑法 第19條(責任能力~精神狀態)

  行為時因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
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
15F
syuan 大三下 (2021/03/23)

原因自由行為:

行為人於完全責任能力狀態下,就有侵害特定法益的意思或有預見特定法益將被侵害,仍然故意或過失使自己陷於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狀態,並在該狀態下實現犯罪。

刑法第19條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甲因飲酒自制力減弱)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原因自由行為)可以阻卻違法


甲只能減輕其刑。


補充:義憤殺人罪

刑法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殺人者

當場:行為人的殺人故意是起於被害人先有不義行為,殺人行為於起義後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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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F
努力的砲灰(110警特上榜 高三下 (2021/06/12)

補充

"酒駕開車"是屬於喝了酒又還能開車是算還清醒的狀態,是連適用19條1項跟2項都不會用到更不會再繼續提到19條3項原因自由行為的適用喔~~

甲心情不好,獨自在餐館飲酒,不久甲不勝酒力酩酊大醉,並在餐館中高聲歌唱,鄰座客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