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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甲擅自出售丙之 A 車予乙,交車期限屆至時,甲因出價過低未能由丙處取得A 車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係可歸責於甲之債務不履行,乙得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B)甲、乙間締結買賣第三人所有物之契約無效,甲不負給付義務
(C)因係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未為給付,甲不負遲延責任
(D)因係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給付不能,甲免給付義務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夏雪 高二上 (2013/01/20)
第 226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損害。前項情形,給付一部不能者,若其他部分之履行,於債權人無利益時.....看完整詳解
5F
Huang-Che Lin 高一上 (2013/04/27)

D選項一開頭就錯了,因為此題目可以看出可歸責甲之事由,甲出價過低致不能取得A車,那是甲的事,無法交車給乙,故可歸責甲之事由

6F
車禍處理達人 國二下 (2015/12/23)
甲擅自出售丙之a車,為可歸責
7F
丸子 大四下 (2022/05/29)

債務不履行Nichterfüllung債務不履行


"一方沒有依照雙方約定的內容所預定達到的目的履行債務,就是債務不履行。包括債務應該被履行的時間、地點、方法、品質、數量……等等。

債務不履行包括給付不能、給付遲延和不完全給付三種[1]。"

甲擅自出售丙之 A 車予乙,交車期限屆至時,甲因出價過低未能由丙處取得A 車交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