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殺害乙家之猛犬,恰巧乙之兒子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狀遊玩,甲將乙之兒子誤當猛犬而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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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互相打氣賺Y幣,請加友 高三上 (2021/10/28)
打擊錯誤指的是,射歪、波及到旁邊的人;客體錯誤指的是,誤認。 如果甲想殺的是人而非狗,那麼就是等價之客體錯誤。不管認知的對象是誰,都是認知殺害「人」的犯罪,故皆為故意殺人既遂罪。 不過他想殺的是動物(狗)卻誤殺了人(乙的兒子),由於人類在刑法上生命法益受到保護,但動物並未有相同的生命法益保護,而是因為侵害飼主的財產法益,應以毀損罪來做處理,生命法益與財產法益不等價,故稱為不等價打擊錯誤。 而對於其原本想像的客體(乙家之猛犬)有犯罪故意,但因為實際上未完成犯罪而只有未遂;對於實際上侵害的客體(在自家庭院做狗爬狀遊玩的乙之兒子)在客觀上出現犯罪結果而屬既遂,惟主觀並沒有殺人犯罪故意,應視其有無預見可能...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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