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說:應同時請求辦理繼承登記始得准許,其理由:
(一)塗銷抵押權登記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759規定,須先繼承登記後,始得准許塗銷。
(二)抵押權雖在抵押權人死亡前已消滅,然土地登記簿上仍有抵押權人之名義,如不辦繼承登記,改為繼承人名義,土地登記簿上抵押權人之名義即不連續,為土地登記簿之連續性,應同時提起請求辦理 繼承登記。
乙說:不必同時請求辦理繼承登記,蓋抵押權已在抵押權人死亡前即已消滅,權利既已消滅,應無因繼承而取得抵押權之可言,故無民法第759適用。
審查意見:擬採乙說。
甲死亡,遺留房屋一棟,有乙、丙二位繼承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分割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