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定作人甲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者,承攬人【須負其責】,應為……承攬人【不負其責】。
民法
第508條
Ⅰ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Ⅱ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第498條(一般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工作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前項一年之期間,自工作完成時起算。
第499條(土地上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
第500條(瑕疵發見期間之延長)
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第四百九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延為五年,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十年。
甲為定作人,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由乙為甲建一房屋。關於此案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