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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甲為定作人,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由乙為甲建一房屋。關於此案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就承攬之報酬額,對於將來完成之甲之房屋,請求預為抵押權之登記
(B)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甲不得隨時終止契約
(C)定作人甲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者,承攬人須負其責
(D)如乙所蓋房屋有瑕疵,甲於房屋交付後二年始發見者,不得請求乙修補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ai Weng 高二下 (2012/04/23)
D.動產1年,故不告知5年。不動產5.....看完整詳解
10F
祝念祖 大三上 (2016/01/15)

C:定作人甲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者,承攬人【負其責】,應為……承攬人【不負其責】。

民法

第508條

Ⅰ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
Ⅱ定作人所供給之材料,因不可抗力而毀損、滅失者,承攬人【不負其責】。

11F
Jenny 高二上 (2017/10/16)

498條(一般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第四百九十三條至第四百九十五條所規定定作人之權利,如其瑕疵自工作交付後經過一年始發見者,不得主張。 
  工作依其性質無須交付者,前項年之期間,自工作完成時起算。

499條(土地上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瑕疵擔保期間)

  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或為此等工作物之重大之修繕者,前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年。

500條(瑕疵發見期間之延長)

  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工作之瑕疵者,第四百九十八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年,第四百九十九條所定之期限,延為年。


12F
劉小明 國三下 (2020/05/06)
民法第 511 條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
之損害。 (B)

甲為定作人,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由乙為甲建一房屋。關於此案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