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第2題
民法
第1061條(婚生子女之定義)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第1064條(準正)
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與生母結婚者,視為婚生子女。
第1065條(認領之效力及認領之擬制及非婚生子女與生母之關係)
1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2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甲男與乙女情投意合,不顧雙方父母反對而私訂終身並產下一子A,三年後甲男與乙女終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