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03- 1 條(家庭生活費用之分擔方式)
家庭生活費用,除法律或契約另有約定外,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因前項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責任>。
13.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其婚姻關係存續中因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