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自王澤鑑老師民總p453
一、條件
(一)依照
1.停止條件(民99 I )
限制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於條件不成就時不發生效力。
例如
2.解除條件(民99 II )
限制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條件,即已發生的法律行為於條件不成就時保持其效力。
(二)條件按照內容而為的分類
1.偶成條件
2.隨意條件
(1)純粹隨意條件
(2)非純粹隨意條件
(3)混和條件
甲與乙約定:「若你考上高考,則送你六法全書一本。」雙方約定的效力如何?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