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甲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經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下列..-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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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很想考上公務人員考試 高一上 (2014/11/30)
刑法: 第 36 條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第 37 條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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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Jamie 高三下 (2016/08/29)
下列關於刑法褫奪公權的敘述,何者錯誤?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1年四等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答案:D ※宣告褫奪公權者,其期間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但同時宣告緩刑者,其期間自裁判確定時起算之。 非屬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其褫奪公權之執行,自何時起算?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答案:...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