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擊失誤(偏離至其他客體):例...
如果某乙並不因甲殺傷而死亡,實因甲將其棄置河內始行淹斃,縱令當時甲誤為乙已死而為棄屍滅跡之舉,但其殺害乙,原有致死之故意,乙之死亡又與其殺人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即仍應負殺人既遂責任。至乙在未溺斃以前尚有失命存在,該甲將其棄置河內,已包括於殺人行為中,並無所欸棄屍之行為,自不應論以遺棄屍體罪名。
資料來源
因果歷程錯誤(複數行為型)結果延後發生
我國實務見解注重主觀,即採概括故意說(66台上542例)
整個行為過程可以視為一個整體行為,因此前後兩部分均可謂係在犯罪故意下(概概故意)進行。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甲殺乙後,以為乙死了,將乙丟到大海,經法醫檢驗,乙是生前落水,依照我國實務見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