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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持務不變期間者,如遲誤不變期間已逾多久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兩年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Liz Tseng 高三下 (2016/10/20)
民訴第164條(回復原狀之聲請)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看完整詳解
2F
原子力量 大二下 (2017/05/13)

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與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刑事訴訟法n第六十七條 (回復原狀-條件 )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民事訴訟法n第一百六十四條 (回復原狀之聲請 )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3F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持務不變期間者,如遲誤不變期間已..-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