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學校知悉學生在校園中發生疑似被性侵害事件時,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學..-阿摩線上測驗
1F Tenshing Lee 大二上 (2015/04/20)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移民 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通報之方式及內容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通報內容、通報人之姓名、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訊,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請真的要保護受害者,不可說出任何會讓人可以容易查詢到的任何資訊,例如:學校名稱、○姓同學、街景等皆不可)性侵害犯罪案件屬告訴乃論者,尚未提出告訴或自訴時,內政部警政署應 將證物移送犯罪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管,除未能知悉犯 罪嫌疑人外,證物保管六個月後得逕行銷毀。※但十六歲以下青少年有另一個法來保障,故行為者若為青少年(16歲以下)會受不同法條來判定。受害者不提告也會遭起訴(非告訴乃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