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28條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言詞為申請時,戶政事務所應代填申請書。必要時,應向申請人朗讀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請時,應以電子簽章為之。前項電子簽章,限以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簽發之自然人憑證為之。
登記申請書,應由申請人簽名或蓋章;其以網路申請時,應以下列何者為之?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