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票據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發票地為台北市,以臺灣銀行台南分行為付款地之支票,其付款之提示期限為何?
(A)發票後七日內
(B)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C)發票日後一個月內
(D)任何時間皆可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1F
Riley 大一上 (2022/06/10)
票據法 第 130 條
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內,為付款之提示:
一、發票地與付款地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七日內。
二、發票地與付款地不在同一省(市)區內者,發票日後十五日內。
三、發票地在國外,付款地在國內者,發票日後二個月內。

發票地為台北市,以臺灣銀行台南分行為付款地之支票,其付款之提示期限為何?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