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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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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之開發者,依法收取的開發影響費,其法源依據為何?
(A)區域計畫法
(B)都市計畫法
(C)土地法
(D)平均地權條例
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
-
100 年 - 10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地政:土地法大意#7206
答案:
A
難度:
簡單
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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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解!
Jing Chen
高三上 (2013/01/01)
區域計畫法 第 15-3 條 ...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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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orz1023
研一上 (2023/05/30)
第 15-3 條
申請開發者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取得
區域計畫
擬定機關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開發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該
開發影響費
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之。
前項開發影響費之收費範圍、標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開發影響費得成立基金;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開發影響費之徵收,於都市土地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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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之開發者,依法收取的開發影響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