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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時,其公告及申報地價之期限為何?

(A)三十日

(B)六十日

(C)十五日

(D)二十日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1/30)
平均地權條例 15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時,其公告及申報地價之期限為何?(A)三十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