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私有未建築用地超過面積限制最高額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幾年內出售或建築使用?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祝念祖 大三上 (2015/12/09)
平地地權條例第72條(超額土地之限期出售使用)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出售或.....看完整詳解
1F
邱懷平 國三下 (2013/11/01)

平均地權條例:

71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尚未建築之私有建築用地,應限制土地所有權

人所有面積之最高額。

前項所有面積之最高額,以十公畝為限。但工業用地、學校用地及經政府

核准之大規模建築用地,應視其實際需要分別訂定之。

計算尚未建築土地面積最高額時,對於因法令限制不能建築之土地,應予

扣除。

72

前條超額土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二年內出售

或建築使用;逾期未出售或未建築使用者,得予照價收買,整理後出售與

需用土地人建築使用。但在建設發展較緩之地段,不在此限。

私有未建築用地超過面積限制最高額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於幾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