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我國傳統各種訴訟之分野就特定類型案件,可以綜理其民、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於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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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8)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1條:「為保障智慧財產權,優化經商環境,妥適處理智慧財產及商業案件,促進國家科技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理由】商業法院與智慧財產法院合併設置,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之專業司法人員妥適審理商業案件,以優化經商環境,促進國家經濟發展,爰予明定。)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第2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依法掌理下列事務:一、智慧財產之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二、商業之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理由】增訂商業法院掌理事務範圍。) 參考資料: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10090) 2. 〈異動條文及...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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