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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精神狀態正常之成年人張三,平時個性尚稱溫和,但酒後極易失態惹事生非,為張家製造無數困擾,張父有意 將其逐出家門,在張母斡旋勸導下,父子達成協議,簽署「父子關係終止」切結書。就法言法,此切結書:
(A)須召開親屬會議確認
(B)須先確認張氏父子簽約時處於健全意識狀態,否則雙方都有撤銷權
(C)有效
(D)無效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Jasper Chen 國一下 (2012/07/24)
血緣關係不可.....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Lin Houng 高三上 (2012/11/26)
那也只能認了~
5F
Doris Huang 高一上 (2013/04/24)
請問1f 的解釋有法律明文嗎???  可以單純以民法72 違背公序良俗解釋嗎??
6F
葉香君 高三下 (2013/05/15)
1.血緣上的親屬關係,不能聲明斷絕的。 
2.擬制的親屬關係,在關係消滅後,仍有禁親婚的適用。 
3.親屬在外的債務,其他親屬並不當然負起賠償責任,頂多只能算是道義支助而已。 
4.家長(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未滿十八歲之少年犯罪及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對他人的損害(除非是屬於收養關係,而有請求法院宣告終止收養原因者),在收養關係終止以前,仍要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不能因為聲明斷絕親屬關係而免責。

精神狀態正常之成年人張三,平時個性尚稱溫和,但酒後極易失態惹事生非,為張家製造無..-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