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職等於機要人員嗎?
謝謝
縣(市)政府置秘書長一人,由縣(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列政務職,其職務比照簡任第十二職等,其餘均由縣(市)長依法任免之。
將機要人員..改得列政務職
原本題目:縣(市)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 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由縣(市)長以何種方式進用? (A)秘書(B)主任秘書(C)機要人員(D)顧問修改成為縣(市)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 理法律任免,其總數二分之一,得由縣(市)長以何種方式進用? (A)秘書(B)主任秘書(C)得列政務職(D)顧問
縣(市)政府其一級單位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除主計、人事、警察、稅捐及政風之主..-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