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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候選人得提起何種訴訟?
(A)撤銷當選公告之訴
(B)撤銷選舉公告之訴
(C)當選無效之訴
(D)選舉無效之訴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SUN NI 大二上 (2012/11/06)
選舉無效之訴:是指選務機關違法,足以影響當選結果,檢察官、候選人得自選舉結果公告15日內,以選務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出,由管轄法院設選舉法庭審理。.....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7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0/02)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2條:「選舉罷免機關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罷免機關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04條:「I.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罷免機關、檢察官或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職務者。三、有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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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F
蕭瑜亭 大四下 (2021/05/0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20 條

當選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選舉委員會、檢察官或同一選舉區之候選人得以當選人為被告,自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該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

二、對於候選人、有投票權人或選務人員,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投票權或執行

       職務。

三、有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

       一項、第二項之行為。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當選人,因政黨得票數不實,而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或有前項第二款、第三款所列情事之一者,其他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前二項當選無效之訴經判決確定者,不因同一事由經刑事判決無罪而受影響。

19F
chen 大三上 (2022/03/10)

請問AB選項是亂寫的嗎?還是真的有這個東西呢

總統、副總統當選人之當選票數不實,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之虞者,候選人得提起何種訴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