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民法第 1145 條第 1 項第 1 款定有明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款包括繼承人故意傷害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致死者
(B)本款繼承人須有謀奪遺產之動機,而故意殺害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始足當之
(C)繼承人行為時,不知其為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而殺之者,嗣後雖知,亦非本款之情事
(D)本款必為正犯始可,不包括教唆犯或從犯


答案:C
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蕥恩 高三上 (2015/03/25)
民法1145條的關鍵字: "故意殺害"  只要故意 不論有沒有殺死都.....看完整詳解
8F
李沛 小一下 (2020/07/24)

D為什麼錯

9F
木木(已上榜) 大一下 (2020/11/02)

回8F,舉例:甲可以教唆乙殺害甲父,乙做了,甲也受刑之宣告,甲就喪失繼承權了

10F
112地特三等已上 大四下 (2023/02/25)
雖然問民法,但要用刑法概念去解……
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之殺害行為,係指繼承人人明知殺害之對象為被繼承人或其他繼承人者而言。若繼承人行為時不知或不可得而知之,被其殺害者具有被繼承人或繼承人之身分,其主觀上並無殺之真正故意(主體錯誤),嗣後雖知者,其繼承權仍不喪失。 

三民輔考主體錯誤的解釋:
(1)在一般犯的情形,由於任何人均能成為行為主體,故不會產生錯誤之問題。
(2)而在身分犯之情形中,倘具備了特定資格或地位之行為人,誤認了其自己並不具有該地位或資格,即在主觀上對於行為主體事實的認知發生錯誤。此時即應阻卻行為人之構成要件故意。
(3)例如:
甲女不知其已懷孕之情形下,去服用會導流產之藥物,而造成胎兒流產。
(4)此時,因行為人甲女不知其係孕婦,故阻卻刑法§288Ⅰ墮胎罪之故意,甲不成立該墮胎罪。

繼承人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民..-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