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某些地方由居民選出數位委員,共同決定該地區之公共事務,這種市政制度一般稱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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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永德 大二下 (2020/07/03)
市長—議會制(Mayor-Council):是美國最古老的市政府體制,一直到20世紀初期,幾乎所有的美國城市都是通過此方式管轄。結構和州、聯邦政府相仿,市長由民眾投票選出作為行政部門最高長官;負責立法的議會也是民眾選出,代表市內不同的區劃。市長指任市各部門的部長和其他官員,有的時候還需要議會通過。市長有權否決市法令,負責籌劃市運營的預算。議會則負責制定市法令,規定稅率,在不同部門分配資金。隨城市逐漸擴大,議會的席位也隨之添加。 委員會制(The Commission):立法和行政機關合併在一起,人數通常三個以上,由全市居民投票選出。每一位委員監督下屬一或多個部門的經營管理情況。由一位委員擔任主席職位,通常也叫做市長,不過其實際權力和其他委員沒有區別。 議會—經理制(Council-Manager):因為民選岀的官員不一定有專業的能力來處理城市中複雜多樣的問題,所以就僱用一位「經理」來解決這些事務。市經理必須擁有岀色的管理能力,能夠行使大部分行政權力,包括執法、分配撥款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