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特殊教育法案2004年所提出之「RTI」的學習障礙鑑定模式,其中「I」指的是..-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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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慧慈 國二上 (2011/04/20)
學習障礙鑑定新趨勢 RTI在特殊教育的應用(99年1月3日)美國《IDEA》修正法案(二○○四)中對於學習障礙的鑑定有重大改變,以往採「智力與成就間」顯著的差距作為學障鑑定的依據,修正後提出可採取「回應性介入反應」(response to intervention,簡稱RTI),作為替代的學習障礙鑑定方式,強調以科學驗證有效介入教學,防止只因智力與成就間的差距,即判定學生為學習障礙者。臺灣目前學習障礙的鑑定並沒有一定的標準程序,按照各縣市鑑輔會不同的辦法規定而辦理,容易出現因地而異的情況產生。 RTI的主要推動精神,在於發現學生為學習障礙前,為學生先進行補救教學課程,避免因教學方式不當,或是課程內容而影響學生的學.....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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