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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必要時得延期 1 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幾個月為限?
(A) 4 個月
(B) 5 個月
(C) 6 個月
(D) 1 年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momo (2014/06/24)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八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syuan 大三下 (2021/07/20)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
間為三個月;必要時得延期一次,並自入國之翌日起,併計六個月為限。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提出證明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
間及次數:
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
二、罹患疾病住院或懷胎,出國有生命危險之虞。
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
等內之姻親在臺灣地區患重病或受重傷而住院或死亡。
四、遭遇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變。
五、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個月;第三款
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自事由發生之日起不得逾二個月;第四款規定之延
長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第五款規定之延長停留期間,依事實需要核
給。
前二項停留期間屆滿,除依規定許可居留或定居者外,應即出國。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者,其停留期間為 3 個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