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4/1起,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公職◆交通行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船舶法第17條規定:船舶所有人在所認定之船籍港以外港口取得船舶者,得檢附取得船舶或原船籍國之相關證明文件,向船舶所在地或船籍港航政機關申請核發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並應自領得該證書之日起多久期間內,依第15條規定申請登記?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答案:C
難度: 適中
1F
Joanne Lee 大三上 (2013/01/18)

船舶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11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12月8日
第17條(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核發之申請)【相關罰則】§97


  船舶所有人在所認定之船籍港以外港口取得船舶者,得檢附取得船舶或原船籍國之相關證明文件,向船舶所在地或船籍航政機關申請核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並應自領得該證書之日三個月內,依第十五條規定申請登記


船舶法第17條規定:船舶所有人在所認定之船籍港以外港口取得船舶者,得檢附取得船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