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法 【修正日期】民國99年11月12日 【公布日期】民國99年12月8日第17條(臨時船舶國籍證書核發之申請)【相關罰則】§97
船舶法第17條規定:船舶所有人在所認定之船籍港以外港口取得船舶者,得檢附取得船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