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2 條 法規應規定施行日期,或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
第 13 條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
想請教以下問題:
一、第12條既已明文規定:……「應」規定施行日期……。
然未規定者之法效為何?(即本題所問)
無效or效力未定or直接適用第13條?
二、第13條之意思,係指法規有「明定」……者,才會有後段之法效嗎?
三、如果前述二之答案是肯定的,那本題內容寫「未規定」施行日期者,還有第13條之適用嗎?
還是另有其他法律規定,請高手幫忙解答,感恩。
若法規未規定施行日期者,其效力為何? (A)不生效力(B)自公布日或發布日生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