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條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行政機關對不特定人送達時,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應以(A)公示送達 (B) 留置..-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