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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行政程序法關於陳述意見之規定,下列論述何者正確?
(A)凡行政處分均必須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B)經行政機關通知陳述意見者,均應親自到場陳述
(C)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通知相關人陳述意見
(D)行政機關通知陳述意見,均應以書面為之


答案:C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Wanchen Hsieh 高二下 (2012/05/26)
第 39 條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看完整詳解
2F
高三下 (2016/02/03)
(D)行政機關通知陳述意見,均應以書面為之 =>
3F
Eric David Ki (2017/11/01)

第39條(行政機關得通知相關之人到場陳述)


  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


第104條(通知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方式)


  行政機關依第一百零二條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時,應以書面記載下列事項通知相對人,必要時並公告之

第102條(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給予相對人)


  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三十九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結論,基於調查事實與證據的必要,書面通知。但若欲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的自由或權利的行處前,書面通知。

行政程序法關於陳述意見之規定,下列論述何者正確? (A)凡行政處分均必須給予相對..-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