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法30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 代為履行者,依其情節輕重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怠金。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不行為義務而為之者,亦同。
行政罰法第19條規定便宜原則,授權行政機關對於違反下列何等法定最高額罰鍰以下之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