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分之內容係命相對人為特定之作為,不作為或忍受之處分稱:
(A)下命處分
(B)確認處分
(C)形成處分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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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54), B(36), C(55), D(101), E(0) #399203

詳解 (共 1 筆)

#579706
1.下命處分:
係課予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之行政處分。
例如:警察機關對違法之集會遊行命令解散、警察對酗酒泥醉之人的管束。
2.形成處分:
係指設定、變更或消滅具體之法律關係,
例如:公務人員之任命、行政機關對社團章程變更之認可、撤銷許可之執照。
3.確認處分:
係指對特定之法律關係或法律事實存否發生爭議時,由行政機關為權威性、公示性之確認。
例如:公務員服務年資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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