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中的行政行為應具體且具有可預見性、可了解性即可審查性,以維護法秩序的安定性。援此對於行政行為之構成要件、法律效果及行政行為之方式,內容須符合明確性要求。例如警察對於遊行申請之許可未敘明遊行路線及終點都是不明確。讓人無所適從。
行政處分書之受處分人欄僅寫明「敬啟者」,可能違反行政法上之那一個法律原則?(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