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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確定,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而有收回因該處分而發給之證書或物品之必要者,行政機關依法得如何處理?
(A)直接強制註銷後收回
(B)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收回
(C)與相對人締結和解契約
(D)命所有人或占有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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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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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 Chang 高三下 (2012/10/15)
第 130 條 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確定,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而有收回.....看完整詳解
2F
陳信宏 高二上 (2013/05/03)
行程法第130條返還義務

行政處分經撤銷或廢止確定,或因其他原因失其效力後,而有收回因該處分而發給之證書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