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 13 條(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應如何處罰?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