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條(有認識之過失與無認識之過失)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之發生,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稱為: (A)直接..-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