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業管理規則
第 39 條 旅行業辦理國內、外觀光團體旅遊及接待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觀 光團體旅客旅遊業務,發生緊急事故時,應為迅速、妥適之處理,維護旅 客權益,對受害旅客家屬應提供必要之協助。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應 向交通部觀光局報備,並依緊急事故之發展及處理情形為通報。 前項所稱緊急事故,係指造成旅客傷亡或滯留之天災或其他各種事變。 第一項報備,應填具緊急事故報告書,並檢附該旅遊團團員名冊、行程表 、責任保險單及其他相關資料,並應確認通報受理完成。但於通報事件發 生地無電子傳真或網路通訊設備,致無法立即通報者,得先以電話報備後 ,再補通報。
觀光團體旅遊於途中發生緊急事故時,所依據的旅行業國內外觀光團體緊急事故處理作業要..-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