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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設甲向乙購買一輛機車已經簽約,約定第二天交車並交付價金,未料當天晚上機車被無名火波及致全毀。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仍應支付價金給乙
(B)若甲已支付價金給乙時,不得請求返還
(C)乙仍應交付機車給甲
(D)甲乙皆可免交車及交付價金之義務


答案:D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서자걸 (2013/08/29)
不可歸責於雙方,免.....看完整詳解
2F
Jessica Jessi 高二上 (2013/11/13)
民225
3F
createchiang 國二下 (2014/10/14)
第225條(給付不能之效力1~免給付義務與代償請求權之發生)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設甲向乙購買一輛機車已經簽約,約定第二天交車並交付價金,未料當天晚上機車被無名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