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之證言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作為證據? (A) 於民事訴訟中向法官所為之陳述..-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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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Shrila 大四下 (2021/07/22)
刑事訴訟法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C)錯誤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A) 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 得為證據。(B) 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 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 適當者,亦得為證據。(D)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 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