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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須符合下 列何者條件及一定規模後,始得辦理追加募集?
(A)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一個月
(B)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二個月
(C)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三個月
(D)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報)送件日屆滿六個月


答案:A
難度: 適中
1F
熊寶寶 小五上 (2010/12/29)

這真的太難了= =
2F
liumon1000 幼兒園下 (2018/03/03)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募集規定:

1.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核發營業執照後,除他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外,一個月內申請募集第一支基金

2.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核准或生效後,應於申請核准或申請生效通知函送達日起六個月內開始募集。(第二支基金之後)

3.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最低成立金額為新台幣二十億元(封閉式基金二十億元;開放式基金三十億元)。

追加募集: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了金管會另有規定外,符合自開放買回之日起至申請送件日屆滿一個月條件者,得辦理追加募集。

國內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依規定提出申報者,於金管會受到申報書即日起屆滿十二個營業日生效,適用申報生效。

終止銷售之處理:

基金銷售機構終止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應即通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事實發生日起兩日內,向投信投顧同業公會申報並公告。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經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後,除金管會另有規定外..-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