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對於扣留與變賣之物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A)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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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凝 高三下 (2024/02/09)
警察對於扣留與變賣之物的處理,下列敘述何者為錯誤?
(A) 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扣留期間不得逾 30 日;扣留 原因未消失時,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不得逾 2 個月
(B) 變賣時因物之性質認難以賣出,或估計變賣之費用超出變賣所得時,得不經 公開方式逕行處置之
(C) 應將變賣之程序、時間及地點通知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但情況急迫 者,可不必通知
(D) 物經變賣後,於扣除扣留費、保管費、變賣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後,應返還其價金之人不明時,經公告6個月期滿無人申請發還者,繳交各該級政府之公庫
法條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23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留之物得予變賣:
一、有腐壞或價值重大減損之虞。
二、保管、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