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之敘述:(A)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 (B)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 (C)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 (D)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
第1017 條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I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II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III 夫妻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後,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者,其改用前之財產視為婚前財產。https://lawslog.com/index/download?p=app&e=attach
通常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夫或妻之財產分..-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