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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應如何分擔?
(A)由求償權人以外之其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B)由求償權人自行承擔
(C)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依比例分擔
(D)由求償權人分擔一半


答案:C
難度: 簡單
3F
胡愛晏 大二下 (2015/06/06)
民法282條 I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由求償權人與他債務人按照比例分擔之。但其不能償還,係由求償權人之過失所致者,不得對於他債務人請求其分擔。  
4F
文山賴 高三下 (2017/04/24)
能白話一點嗎?有點不懂!
5F
宥勳-初等已上 大四上 (2017/10/29)

回樓上:

例如:甲向銀行借款30萬元,ABC三人為保證人;甲因故到期未還,銀行向B求償,B代甲償還30萬元後,B為求償權人,原來ABC應依比例每人分擔10萬元,所以求償權人B得向AC請求,每人各10萬元之分擔比例。 

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不能償還其分擔額者,其不能償還之部分,應如何分擔?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