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覽車客運業其所核定的經營範圍,以下列何者為原則?
(A)路線
(B)區域
(C)縣市
(D)不限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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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5), B(1737), C(47), D(127), E(0) #149978
統計: A(305), B(1737), C(47), D(127), E(0) #149978
詳解 (共 7 筆)
#314201
公路法34條:
遊覽車客運業:在核定區域內,以遊覽車包租載客為營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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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30
華姐,,
另有離島區-澎湖,金門
ps:澎湖的車不用繳稅喔︿︿
另有離島區-澎湖,金門
ps:澎湖的車不用繳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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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71
野雞車是指沒有路線証書而沿路載客
遊覽車是"包租載客",它的區域應該是指台灣區
以上如有誤請多指正~
遊覽車是"包租載客",它的區域應該是指台灣區
以上如有誤請多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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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483
同意 Joyce~,我當初看到這些定義時,也覺得<區域>明明就是指台灣全區 @@
(不過為了政治正確,偶眠可不能大咧咧地說『台灣區』啊!@@@@)
(不過為了政治正確,偶眠可不能大咧咧地說『台灣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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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92
這題不是路線嗎?那位高手能解釋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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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93
抱歉…看公路法第34條,答案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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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269
有個小問題:
遊覽車客運業為"核定區域"
但為何公路法§37-I-①是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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