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3000元!!!!
行政罰法-第19條(不處罰之要件及處理)
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
②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多少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