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
郵政法第一章 總則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2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被引用條文郵政法第十四條 1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3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
郵政法第一章 總則第六條 1 除中華郵政公司及受其委託者外,任何人不得以遞送下列文件為營業。但國內、外互寄之跨境文件,不在此限: 一、明信片。 二、郵簡。 三、信函: (一)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公法人、公營事業機構或軍事單位所交寄。 (二)前目以外之人所交寄,且單件重量五百公克以下或單件資費不逾十三倍基礎郵資。 2 運送業者,除附送與貨物有關之通知外,不得為前項文件之遞送。被引用條文郵政法第十四條 1第六條第一項限由中華郵政公司或受其委託者遞送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中華郵政公司)實施。 2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3郵件之資費應適當反映成本及合理利潤。第四十條 1 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其停止該等行為;未停止者,得按次處罰。 2 違反第六條之一規定者,經主管機關(交通部)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郵政原則上不得私營,例外於下列何種情形得為私營:(A)立法院同意(B)行政院長核..-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