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多少比例?(A)三分之二(B..-阿摩線上測驗
1F 劉煥明 大三下 (2011/06/13)
請參照民法條文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代位繼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同順序繼承人之應繼分)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二、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二... 查看完整內容 |
2F 龜龜 高一上 (2012/10/26)
配偶與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之多少比例?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