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銀行業發生重大偶發事件應立即通知治安或其他有關機關採取緊急補
救措施,並應依下列方式申報:
(一)銀行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及書面傳真向中央銀行及中央存款保險
公司(除票券金融公司外)報告。
(二)銀行業負責人應儘速以電話及網際網路申報系統向本會銀行局報告
。本會銀行局重大偶發通報電話:02-89691294 ,傳真:02-89691
397 ,申報網址為:https://ebank.banking.gov.tw(程式代號為
WB020W),如有資訊操作疑問,請向本會銀行局資訊室窗口:02-
銀行業發生「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應由該銀行業負責人儘速報告之單位,下列何者非屬..-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