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鐵路法
第3條規定
補充 罰則
鐵路法第66條
違反鐵路法第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處新臺幣一百萬以上五百萬以下罰鍰。
(固定公式 5的倍數)
鐵路法規定,鐵路經營以何者為原則 ? (A)民營 (B)國營 (C)地方政府 (..-阿摩線上測驗